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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遵守的标准

来源:勉叠教育
第1种观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包括:1、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的案卷材料,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使讯问的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2、讯问应当由人民、机关或其他行使的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和机关中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是不能进行讯问的;3、讯问时,侦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讯问地点的规定是什么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移送到看守所的,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2、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讯问犯罪嫌人的地点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在机关讯问;被拘留后在看守所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3种观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规定:1、讯问前做好相应准备;2、讯问人员合法;3、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讯问未成年人、聋哑人满足特定条件;5、讯问手段合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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