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3种观点: 1、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2、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就是固定收益性基金,它由的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主要针对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3、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建立时,都会挑选安稳牢靠、诺言好的合伙人。一、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特征1、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2、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3、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4、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5、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6、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7、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8、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9、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10、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11、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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