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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吓到摔倒也算责任嘛?

2024-11-28 来源:勉叠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二)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三)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四)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对方的轮子压线,那么全责。(五)如果对方的轮子没有压线,那么肯定是自己的车把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六)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2种观点: 电动车为躲避机动车自己摔倒是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汽车负有责任;2、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但是电瓶车的躲避行为是不合理的,汽车和电瓶车都负有责任;3、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不存在违章情形,电瓶车负全责。为躲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1、避让车辆发生事故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2、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3、过错一样,同等责任;4、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5、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6、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骑摩托车躲避车辆摔伤的,是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紧急避险造成的,驾驶者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算。直行摩托车司机被拐弯小车吓到,操作不当摔倒在地,摩托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算。直行摩托车司机被拐弯小车吓到,操作不当摔倒在地,摩托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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